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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青年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

日期:2016年11月29日      文章点击数:

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青年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

发文时间:2015-12-01 文号:赣府厅发〔2015〕71号

各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:

    《关于促进青年创业的若干措施》已经省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  (此件主动公开)

 

关于促进青年创业的若干措施

     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的系列决策部署,进一步优化青年创业环境,激发青年创业热潮,结合江西实际,现提出以下措施:

      一、加快青年创业孵化平台建设。各级政府清理出来的非办公类用房可按规定优先用于打造青创空间、大学生创业园、创业小镇等青年创业孵化平台。各设区市分别打造1-2个青创空间示范点。在全省高校相对集中的区域周边打造3-5个省级高校大学生创业园,鼓励在校大学生、应届毕业生和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申请入驻。鼓励各级政府打造创业小镇,支持青年群体创办电子商务、软件设计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动漫设计等互联网相关领域的企业。青创空间、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小镇的入驻企业,可按规定申请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,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基地所在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70%。对入驻青创空间、大学生创业园、创业小镇等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、个人,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和优惠。探索建设青年创业公寓,采取租赁方式为青创空间、大学生创业园、创业小镇内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提供用房,并给予房租和物业等方面的减免政策。(省人社厅、省教育厅、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、团省委、各级政府负责)

      二、搭建O2O政策咨询服务平台。定期收集、梳理、汇总全省创业支持政策,形成更加统一、集中、明晰的政策清单。依托网站、微信、APP等新媒体,组建“江西青创网”、“江西青年空间”APP、“创业咨询一点通”等线上政策解读平台。依托市级行政服务中心、县级办证中心等,集中发布创业政策,集中办理创业事项,提供“一站式”创业服务体系。(团省委、省工商局、省人社厅负责)

      三、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。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累积与转换制度,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休学创业的,允许调整学业进程,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(高职3-6年,本科4-7年)。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类社团组织、创业俱乐部、创新创业沙龙、创客空间等。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创业投资基金,对种子期、初创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投资倾斜。建立创业导师进入高校为大学生授课工作机制,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、知名企业家、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,提供创业辅导。(省教育厅、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、团省委负责)

      四、鼓励青年返乡创业。支持大学生、在外务工青年返乡创业,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。将返乡创业青年纳入农村青年创业致富“领头雁”培养计划、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,全面实施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,每年重点支持1000名大学生返乡创业。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,整合创建返乡青年创业园,吸引返乡青年农民工、返乡大学生等各类返乡青年入驻。(团省委、省农业厅、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负责)

      五、扶持青年“互联网+”创业。凡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或机构有工作经历,且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(团队),带项目来我省创业的,按企业发展规模和创新水平,从省级“互联网+”专项引导资金中给予30-1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。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、1亿元的新业态企业,从省级“互联网+”专项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、100万元奖励。开展符合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需求的职业培训,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。建设特色赣货网上专业市场,重点培育、整合一批面向全国、覆盖全产业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。推动传统商贸业深化电商应用,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。(省工信委、省发改委、省人社厅、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、团省委负责)

      六、加大税收优惠力度。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,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,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(含20万元)扩大到30万元以内(含30万元)。对月销售额2-3万元的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,由2015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。(省国税局、省地税局负责)

      七、完善青年创业融资政策。省级财政每年注入一定资金,充实江西青年创业就业基金,使其每年保持1000万元的总量,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项目提供免息担保贷款等资金扶持。市、县两级也要相应成立青年创业就业基金。对于在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内创办2年以上的企业,若技术有优势、产品有市场、发展潜力较大、社会诚信良好,但抵押担保不够银行贷款条件,可以纳入“财园信贷通”支持范围。逐年扩大“省小微企业创业风险基金”规模。(省财政厅、团省委、省政府金融办、人行南昌中心支行、各金融机构负责)

      八、组建江西省第三方物流机构。利用现有资源发展第三方物流,为青年创业提供运输、仓储、配送等“代储代发代投”服务。通过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现有的信息系统(平台)进行集成和联网,最大限度地形成资源共享,建立联盟。针对青年创业者的初创企业规模小、产品批量小的物流特点,鼓励实行统一工作规范,统一服务水平,统一运输、仓储、配送投递价格,为企业提供准时、方便、快捷的物流服务支持。对全省青年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内的初创企业,凡通过第三方物流产生的物流费用,由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(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后,提供“三证合一”后的营业执照)、法人代表身份证、申请补贴报告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具的发票、青年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提供的审核证明,由所在地政府给予每年30%的补贴。(省发改委、省邮政管理局、省商务厅负责)

      九、组建创业导师志愿团队。面向省内外企业、高校、金融机构、社会团体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等,推选一批对青年创业工作有一定理论认识、实践经验和工作热情的优秀骨干,建立“江西省青年创业导师志愿团”,对青年创业者进行分类别、分阶段的指导。市、县两级也要相应组建青年创业导师志愿团。(团省委、省人社厅、省教育厅负责)

      十、加大青年创业培训力度。依托江西青年职业学院、江西创业大学等平台,建立专门的青年创业培训基地。支持以高校为主体,整合社会、企业创业培训资源,配备专业和企业兼职师资,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免费提供专业培训。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城乡各类青年以及高校毕业生,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。(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人社厅、团省委负责)

      十一、建立政策协调联动机制。建立部门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,定期听取各行业、各领域创业青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,共同研究探讨解决措施。建立促进青年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,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,每半年对各地青年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通报,全力打通政策落实的“最后一公里”。(省发改委、团省委、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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